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,
为市卫生局直属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,副处级建制。现有职工58人,其中高级职称人,中级职称人,卫生监督人员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。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监督职能,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事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,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实施。
2、承担卫生行政许可、执业许可、专项技术服务许可、资格认证申请的受理,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,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。
3、承办卫生许可和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、注册、校验等事务。
4、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,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,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。
5、对管理相对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、实施调查取证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,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。
6、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、中毒、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,提出处理建议。
7、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。
8、受理有关投诉、举报并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。
9、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。
10、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,承担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咨询、工作指导和执法稽查等事务。
11、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、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。
12、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。 市卫生监督所作为法人,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。
市卫生局交办(委托)其从事卫生监督执法事务时发生的行政法律责任,由市卫生局承担。
单位地址:南通市人民中路127号(医药大厦八楼)
行风监督电话:5519278(日夜) 传真:5129600
群众举报电话: